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关于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指导意见

  七、实现城乡同价的具体途径。城乡用电同价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省(区、市)要根据已批准的“两改一同价”方案的要求,提出还本付息和城乡用电同价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已完成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县,实现城乡同价有两种方式:(1)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代管县、省电力公司参股入股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县,在以县为单位、从严审核贷款还本付息加价标准和供电成本的基础上,如符合规定要求,可在直供直管、代管和改制的范围内实现城乡同价。其它县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用电同价。(2)为了加强县级政府的责任,严格控制农网改造的投资,减轻销售电价上涨的压力,也可考虑先在完成“两改”的县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待全省“两改”完成后,再实现全省城乡同价。实行“一县一价”的县,不负担全网的城乡价差均摊加价;最终实行全网均摊的县,在全网均摊时要冲抵以前在一县范围的城乡价差均摊加价。上述两种方式,由各省(区、市)自行选择。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以县为单位测算还本付息加价标准和“两改”后的电网维护费用。要以县为单位,对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电力体制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省网同价;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入省网同价。一省有个或多个承贷法人的省份,还贷加价和城乡同价方式由省政府提出建议方案,报国家计委商有关部门审批。
  八、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时间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中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根据目前“两改”工作进展情况,可适当延长实现同价的时间,但原则上各地在2002年底前要实现预定的同价目标。第一批农网改造竣工县,原则上应与“两改”完成同步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发挥示范效应;确有困难的,可在“两改”完成后一个季度内实现同价。
  九、城乡用电同价的实施步骤。(1)各县要随着农网“两改”的进展,逐步降低农村电价。对改造完成的配电台区,要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执行改造后新的农村到户电价,为城乡用电同价创造条件。(2)农网改造重点县(市)竣工验收后,要尽快实现城乡用电同。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确有困难的,可先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城乡同价,然后逐步实现其它类用电城乡同价。(3)在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统一销售电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区、市)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