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指导意见
(计价格[2000]364号 2000年3月30日)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对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由于历史原因,城乡用电不能实行同网同价,农村用电价格普遍高于城市,加重了农民负担,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城乡用电不同价是一种不合理现象。党中央、国务院把农网“两改一同价”称之为农民的福音工程,各地物价部门要克服困难,坚定不移地贯彻城乡用电同价政策。
二、充分认识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艰巨性。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是在我国经济增长趋缓、用电需求增幅下降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是电力市场供大于求。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电力需求不足,部分地区电力市场供大于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电力行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二是电价中积累的矛盾较多,推动电价上涨的压力较大。三是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减弱。由于市场需求不旺,工业企业开工不足,农民收入增加不多,居民、企业特别是高耗电企业对电价上涨的承受能力相当脆弱,提高电价的阻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好农村电网改造还贷和城乡用电同价的问题,难度相当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困难,把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作为“两改一同价”的重中之重,妥善处理好电厂与电网、电网改造与电网建设、电价提高与企业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矛盾,统筹兼顾,确保城乡用电同价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在改造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实行城乡用电同价。改造电网、改革农电体制是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前提,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降低农村电价是改造电网和改革农电体制的根本目标。城乡用电同价必须在农网改造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实现。各地在全国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前,要以县为单位,认真组织对改造电网和改革农电体制工作进行验收。农网改造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农电体制改革必须真正实现城乡统一管理、统一抄表、统一核算,必须达到有关部门提出的各项要求。经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具体方案,报国家计委审批。“两改”和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应同步进行,“两改”验收是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