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
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
(煤司办字[2000]第50号)
局机关各司(室):
《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
根据中编办《关于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中编办字[2000]20号),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82号文件规定,局内设机构为五司两办,即:办公室(外事司)、规划发展司、行业管理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办公室)、企事业改革司(企业下放办公室)和人事司。经中编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在不增加机关编制和司局长干部职数的前提下,国家煤炭工业局机关按七个部门运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后,增加了安全监察司筹备组。目前,机关实际工作部门是“五司”、“两办”另加“安全监察司筹备组”。
二、按照中编办字[2000]20号文件,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外事司)、规划发展司(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政策法规司、安全监察司、行业管理司、企事业改革司、人事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全监察办公室。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局“三定”方案和中编办字[2000]20号文件规定,对一些司(室)的职能做如下调整:
1、将目前行业管理司承担的政策研究,法规及执法监督检查,法规宣传,调查研究,新闻及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等职能划归政策法规司。
2、目前行业管理司承担的科技管理工作划归规划发展司。
3、将目前企业下放办公室承担的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划归行业管理司。
4、人事司增加安全教育培训职能。
5、安全监察司筹备组调整为安全监察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办公室增加乡镇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能,调整为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全监察办公室。
上述职能调整后,各司(室)的职能为:
1、办公室(外事司)
负责机关值班、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社团管理和其它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政府间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和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