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实行许可证
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进出口溢装问题的通知
(署办法[2000]177号 2000年5月8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期,部分海关反映,货主对分批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出口时,要求按整个许可证证面数量计算溢装数量,而不是按最后一批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溢装数量。经商外经贸部贸管司,现明确通知如下:
对分批进口或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出口时,按其实际进出口数量核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或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