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水运司关于公布水运施工
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果的通知
(水运技术字[2000]301号)
各有关施工企业,长江航务管理局:
按照我司《关于布置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水运技术字[2000]86号)的要求,各施工企业积极开展了项目经理资质(1997年、1998年批准的)复查工作,并按时上报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我司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对复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申请复查的项目经理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复查结果为:薛冰等422名项目经理合格,苏志斌等3名项目经理不在岗,矫德全等48名项目经理吊销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另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的张立杰、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的梁鉴亮与陈绍华的项目经理资质已于1999年晋升为一级,不参加本次复查。现结合复查结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我司将在2000年6月1日至30日期间办理项目经理复查登记手续,各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芯)收集起来,统一送我司工程技术处办理复查注册登记手续。联系人:王建斌,联系电话:010-65292616。
应将复查人员的项目经理证书全部收齐(包括吊销证书人员),否则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如证书已丢失,单位要出具证明,需补办证书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制作证书所需全部内容和1张2寸照片)。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只有副本有效,正本已停止使用。因此,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管理,对本单位的项目经理要登记造册,证书要集中管理,日常业务可使用复印件。
二、本次项目经理复查结论为不在岗的,仍可继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但不得提出升级申请。如连续二次复查为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一次不合格(连续),其资质需重新注册;连续二次复查为不合格的,降低资质等级一级。
三、本次项目经理复查为合格的,如条件达到上一个资质标准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请。
四、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