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50号 2000年3月14日)
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转报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请示》(沪证机[2000]0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上海市邮电管理局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上海市邮政局。
二、同意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上海久事公司。
三、同意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