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0]401号 2000年4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局:
为了深化电价改革,规范电价管理,维持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完善电价结构,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降低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电力企业适当消化成本增支的原则,决定在内蒙古西部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同时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双轨制电价,实行全网统一销售电价。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你区西部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3089元(不含各项基金),各类用户电价标准见附表一。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暂由你局按照《国家计委
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98]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 2273号)有关规定核定。
二、核定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分别为:达拉特电厂3、4号机组每千瓦时0.244元(含税,下同);包头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每千瓦时0.383元;内蒙古风电场每千瓦时0.671元;呼和浩特电厂每千瓦时0.37元。以上电价为经营期电价。为理顺电价关系,解决准格尔电厂电价偏低的问题,将其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165元提高到0.185元。
由于银行长期贷款利率连续下调,将以下电厂上网电价重新核定为:达拉特电厂2号机组每千瓦时0.322元;丰镇电厂1-4号机组每千瓦时0.242元。
为解决上述新投产机组和电网项目的还本付息需要、老电厂电价提高以及孪井滩引黄提灌电价价差问题,将你区西部电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上述标准已计入统一销售电价中。
三、为适当解决呼盟岭西电网新建网络及电厂项目投资的还本付息问题,将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具体方案由你区物价局安排实施。各类用户电价标准见附表三。
四、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