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金越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18号 2000年4月6日)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越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申请》(博时[2000]17号)《关于金越证券投资基金规范上市情况的报告》(博时[2000]18)、《关于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续期扩募的申请》(博时[2000]22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原则同意浙江金信基金等6只原有投资基金合并规范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同意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上市、招募、更名、续期,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金信基金、温信基金、金信受益、绍信受益、浙江受益及江苏盐信基金等6只原有投资基金资产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规模为21096万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2年7月至2002年7月)。
二、核准《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意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交通银行以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三、金越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股票投资中以技术创新类上市公司为主。在上市之前,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以及投资于单只证券的比例不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在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调至规定的比例。
四、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当基金的年度可分配净收益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可按照《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规定计提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