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0]18号 2000年4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城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表)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0年6月开始,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分别对报考四科和二科进行统计、编排考场,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试卷预定单一式二份报我中心。
三、200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四、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中设置的外语或医古文的内容。
五、考试的信息采用PTMIS982.0版进行管理。报名表、试卷预定单与1999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