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加强爆炸案件和爆炸物品
丢失被盗案件倒查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公明发[2000]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自去年开展涉爆专项斗争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加大了对爆炸案件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涉案爆炸物品来源、流向的倒查力度,严肃追究了一批管理、监督失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强化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重特大爆炸案件特别是爆炸袭警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为严厉打击涉爆犯罪,进一步落实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进行倒查责任追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倒查责任追究力度。实践证明,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管理漏洞,从严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公安机关监管人员管理、监督失职、失察责任,是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切实履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消除涉爆单位不安全隐患,杜绝爆炸物品流失,有效遏制爆炸犯罪的重要措施。对此,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倒查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逐级加强督办指导,确保查办工作落实到位。对本地发生的爆炸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均要逐一梳理研究,逐案落实倒查与责任追究的查办单位和人员,逐起彻查严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规范倒查与责任追究工作。刑侦、治安、督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倒查责任追究工作。刑侦部门要充分发挥侦查破案的主力军作用,彻底查清爆炸犯罪涉案爆炸物品流失源头、渠道和犯罪分子获取的途径、方式,查清丢失被盗爆炸物品的流向和销赃的渠道及购买使用者,及时彻底追缴流散社会的涉案爆炸物品,落实对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刑事处罚,并作为侦结案件的重要标准,一查到底。不能同案处理的,办案单位要及时将查证情况和线索通报给流出地公安机关,流出地公安机关必须继续立案侦查。治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爆炸物品管理上的优势,积极协助刑侦部门调查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查清管理、监督失职、失察责任人员与管理漏洞,落实对涉爆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并作为强化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一抓到底。督察部门负责对涉及公安机关内部监管失职、失察尤其是乱审批、乱发证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促进倒查责任追究的落实。省、地(市)级公安机关刑侦、治安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切实加强对查处结果的审核把关,凡查处不到位或结案报告未上报倒查责任追究结果的,要逐起督办纠正,确保倒查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