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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总队关于建立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的通知

中国海监总队关于建立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的通知
(海监字[2000]36号)


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监总队:
  为从全社会广泛获取海上违法违规事件信息,提高海上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决定在中国海监队伍中建立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
  现将《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建设方案》发给你们,各海区、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监总队要建设自身的举报监视体系并组织所管辖海监队伍实施该建设方案。各级海监队伍在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联络地址时,须同时公布中国海监总队的举报电话号码和联络地址,赋予举报者向上级举报的权利。
  各海区、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监总队于2000年7月31日以前将举报监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举报电话号码和其他联络地址)报海监总队。
  附: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建设方案

                          国家海监总队
                          2000年6月1日

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建设方案



  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是为从全社会获取海上违法违规信息而建立的监视体系。在目前海洋保护意识 日益增长的社会条件下,在全社会建立举报监视体系 与海洋专业监视系统相比具有经费投入少,信息反馈速度快的优势。因此,在受理举报事件后,应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金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条指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中国海监队伍依此开展举报受理工作。
  一、建设海监举报监视体系的目的
  1.广泛获取全社会提供的海监信息,及时发现海上违法违规事件,形成引导海监船舶、飞机巡航监视 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提高海上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
  2.强化全社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合法使用海域,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和组织机构在 海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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