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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学会会员入会办法

中国审计学会会员入会办法
(2000年4月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审计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审计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审计界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资历或影响,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学会、全国性行业审计学会、高等院校的审计系(院、部)、会计系、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研究的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四条 审计界或相关领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中国审计学会个人会员:
  1.审计及相关领域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
  2.具有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审计及相关领域专业博士学位;
  4.在国家审计机关或有关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审计组织工作,有突出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
  第五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办理下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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