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步地进行。中央一级、省一级、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市一级,以及有条件的地(市)一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重点抓好财务管理关系相对简单、采购量比较大的部门的落实工作。2000年这项工作要达到以下阶段性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通过成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形式,统一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工作;要明确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省一级、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市一级,以及有条件的地(市)一级都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纳入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要分开设立,形成制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对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资金额度作出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先大后小、逐步扩大规模的原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统一编制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范围。大宗物资如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等,投资额较大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和经常性的服务项目,以及单价不高但批量较大的商品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适度确定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额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在招标中要注意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不得以地区和部门的利益确定供应商的范围和条件。对暂时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工程和服务也要按照政府采购的原则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
(三)初步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要运用多种形式,通过一定的途径,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机关、供应商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等信息资料,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条件,增强社会服务功能。要加紧研制政府采购的计算机软件,逐步建立电子信息窗、资料库和电子商务系统。
(四)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用品的配备标准。所定标准要从实际出发,既要适合工作需要,又要体现勤俭节约的精神,防止铺张浪费,做到基本合理、相对统一、易于掌握。
三、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实现今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目标,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扎实地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地区都要明确一名政府负责人主管这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细化目标,明确要求,把工作落实到实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有效的政策指导,按照《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得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监察机关要加强工作协调,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审计部门要按照《
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