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13日)宣布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防止境外
部分金融机构出售假冒世行名义证券的通知
(汇综发[2000]12号 2000年2月24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接财政部通知,称世界银行通知财政部,目前,有部分境外机构出售假冒世行名义的所谓“优先银行债券”、“优先银行担保”以及“备用信用证”等投资工具,有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纷纷上当受骗。现将世界银行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所辖机构,包括支局、银行、企业等,提醒境内投资者谨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
二、请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及时将此文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包括海外机构),要求所辖分支机构提高警惕,以免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三、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反映。
附件1:
世界银行警告:假冒世行名义的投资计划
华盛顿,11,24,1999——世行已经注意到有关金融欺诈图谋,警告假冒该行名义的任何投资交易。
最近几个月,国际金融市场出现数个假称得到世界银行支持的投资欺诈计划,这些非法投资工具中的大部分以“优先银行债券”、“优先银行担保”以及“备用信用证”等名义进行出售。
世界银行在此澄清:世界银行与这些投资计划无关,对其亦未有任何形式的认证、授权或支持。
世界银行所有投资都是在金融市场中向全球的退休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私人销售3A级债券和其他债务证券。世界银行所有债券发行都是通过发债说明书或者其他发行文件进行,这些发行文件公开发行,可以得到。世界银行从未发行亦不支持所谓“优先银行债券”、“优先银行担保”以及“备用信用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