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加强节假日汽车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国务院第270号令发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后,利用节假日和暑期休假外出旅游的越来越多,这对扩大内需、繁荣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汽车旅游客运也因此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据部分重点旅游地区统计,去年国庆节和今年春节放假期间乘车外出旅游的旅客约占总客流量的50%以上,汽车旅游客运已成为道路旅客运输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搞好节假日和暑期休假期间的汽车旅游客运组织工作,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决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部颁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的要求,结合全行业运输生产实际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汽车旅游客运的特点,切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树立安全保稳定,安全保效益,安全促发展的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汽车旅游客运组织工作。劳动节、国庆节和暑假期间汽车旅游客流量大,时间集中,与春运具有相同的特点,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客流量的调查和预测,认真做好旅游景区特别是国家级名胜古迹、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的汽车旅游客运组织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合理调配运力和调整班次,同时要提前做好增开加班车和组织旅游包车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旅客能够走得安全、舒适、及时、方便,满足假日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要采用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等团体旅游包车的客运安全工作。
三、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监督与管理。所有参加营运的旅游客运汽车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持有《道路运输证》。汽车旅游客运班车必须悬挂线路标志牌,按批准的线路运行;临时加班的旅游客车凭加班车线路标志牌运行;不定线、不定点的旅游客车凭旅游客运标志牌按批准区域运行;旅游包车凭包车标志牌运行,且须由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承担。旅游汽车必须严格按装载规定载客,严禁超载、疲劳驾驶和带“病”运行。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责任制不落实、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不好和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严禁其从事汽车旅游客运。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汽车旅游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