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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信托投资公司联合组建证券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家信托投资公司联合组建证券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56号 2000年3月30日)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证券公司的请示》(中煤信托字[1999]第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和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三家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与证券业分业的意见,同意三家信托投资公司将下属证券营业部分离出来,按有关规定联合组建一家证券公司。
  二、信托投资公司参与组建证券公司,必须符合清理整顿的有关规定。因此,你公司和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能否作为拟组建证券公司的发起人,要待中国人民银行对三家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方案下达后确认。
  三、按照我会《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3号)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须具备20家以上证券营业部的条件。拟联合组建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数量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向我会上报信托业与证券业分业及组建证券公司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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