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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五)统计、汇总、分析
  1.整理外业“图斑实地调查表”。将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图斑实地调查表”,按区、县进行整理,输入计算机,汇总生成分区、县的“批准用地统计表”、“未批先用宗地统计表”、“违法用地统计表”、“实地未变化及农业结构调整图斑统计表”。
  2.汇总分析。以市为单位,汇总各区(县)的统计结果,生成“批准用地汇总表”、“未批先用宗地汇总表”、“违法用地汇总表”、“实地未变化及农业结构调整图斑汇总表”。根据汇总结果,写出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分析报告。
  3.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表格填写和微机录入工作,确保录入的内容规范、准确。
  (六)检查验收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市的土地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外业调查测量的抽查不应低于5%;对内业要全面进行检查。
  四、实地调查测量与地籍工作的衔接
  1.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衔接。
  遥感监测图上反映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没有反映或反映不准确的,应根据外业实地调查结果,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
  2.与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衔接。
  遥感监测图上反映的建设用地,城镇、村庄地籍图上没有反映或反映不准确的,应根据外业实地测量结果,将建设用地测绘到地籍图上,并对已审批的建设用地发放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依法处理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有难度的案件可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处理。
  六、成果上报
  各地报部的执法检查成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2.卫片图斑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
  3.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4.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
  5.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进行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经验及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的建议;
  6.统计、汇总软盘及“批准用地汇总表”、“未批先用宗地汇总表”、“违法用地汇总表”、“实地未变化及农业结构调整图斑汇总表”。
  各地应按《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时间要求报送执法检查成果。地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先将成果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直辖市直接将成果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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