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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利用卫星遥感
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0年3月31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1999年,部首次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技术对66个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监测,并做出卫星图片。为了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在土地执法过程中的作用,部决定在做了卫星图片的66个城市开展一次全面的土地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执法检查的目的及原则
  这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以摸索利用高新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宣传卫星遥感监测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地方依法管地和用地为目的。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土地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
  土地执法检查采取地方自查和国土资源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地方自查为主。自查工作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有关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地方自查地基础上,部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范围
  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反映的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新增建设用地。
  (三)检查内容
  1.监测图上的图斑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合法批准;
  2.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少批多占问题;
  3.已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及时处理;
  4.其他违法用地问题。
  (四)检查时间
  各地按照部统一部署及工作方案的要求,从2000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开展土地执法检查;2000年5月底前完成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并报部。
  部在2000年6月中旬开始对部分省市进行抽查。
  三、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成立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部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协助部做好抽查工作。涉及的城市也要成立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政治强、业务精的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
  (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这次土地执法检查涉及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用地管理等部门应在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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