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烷基苯、乙烯、农膜料价格问题的批复
(计办价格[2000]240号 2000年4月4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乙烯、农膜料、烷基苯价格问题的请示》(中国石化[2000]财价字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委1998年下发的《
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计电[98]52号)有关规定,烷基苯价格已经放开,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鉴于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是北京化工集团和上海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所用乙烯的唯一供货单位,供需求矛盾较大,在新价格政策出台前,对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外供乙烯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考虑到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乙烯生产成本上升较大,为缓解乙烯生产企业困难,并兼顾下游企业承受能力,决定将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外供乙烯中准价格(含税)由每吨4000元提高到每吨4600元,上下浮动幅度仍为10%。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