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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实施水泥新标准过渡期间具体要求的补充通知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实施水泥
新标准过渡期间具体要求的补充通知
(建材行管字[200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三项水泥产品新标准于199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原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废止。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为新老标准并行过渡期。过渡期内以原标准为准。为保证水泥产品新老标准的平衡过渡,我局曾发文“关于实施水泥新标准过渡期间具体要求的通知”(建材行管发[1999]314号)对过渡期间的工作做了安排,为了进一步落实过渡期间的有关具体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各省(市)水泥(建材)质检站、各水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要认真按照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开展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对比验证检验工作的安排”(中心发1999第9号)继续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
  为便于过渡期间水泥生产企业与用户间进行有关技术指标比对,做好新标准实施衔接准备工作,自2000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已具备条件的各水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六大通用水泥产品出厂时,凡已达到新标准中最低及以上等级的水泥,应在水泥包装袋、出厂水泥通知单和出厂水泥检验报告单上同时标示新老标准的两种标识。具体作法如下:
  使用已印制好的水泥包装袋的,应在GB水泥强度标号近旁喷涂或打印新标准强度等级;凡印制新的包装袋的,则应在GB水泥强度标号旁印刷新标准强度等级。
  标示的新标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新标准。其中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应达到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标准规定值+2.5MPa+3S。
  出厂水泥通知单中应同时标注所达到新标准规定的强度等级,出厂水泥检验报告单中应同时标注新标准强度等级和28天抗压强度实测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待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此通知转发本地水泥(建材)质检站和各水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并认真负责检查以上工作落实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司标准质量处。
  附件:关于开展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对比验证检验工作的安排。

                          国家建材局行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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