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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办法

科技部发布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办法
(国科高联字[2000]28号 2000年3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加速推进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工作,切实促进国家863计划为经济发展 服务,科技部研究决定,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选择条件好、机制活、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认定为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二条 认定基地,是推动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国家863计划与地方、企业的结合,为863计划成果的产业化营造好的环境和创造好的条件,加速863计划成果的产业化,使863计划的研究成果尽快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
  第三条 为做好基地的认定工作,作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使基地的认定和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审批与认定

  第四条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组织和支持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工作方面的作用和积极性,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的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地的省、市科委(或科技厅、局)报送申请书一式四份(见本办法附件);
  (二)省、市科委(或科技厅、局)负责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由各领域办公室组织相应领域专家委员会(组),根据省、市科委(或科技厅、局)的推荐意见,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核。
  第五条 基地由科技部认定。科技部向被认定的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的企业颁发认定证书,授予“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称号。

第三章 基地认定条件和原则

  第六条 申报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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