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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编制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
  (一)编制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应以满足区域内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福利服务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为目的,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它的目标是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相配套,构建能够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的社会福利机构网络。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农村的社会福利资源要全部纳入规划范围;社会力量兴办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机构也要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规划以县、区和市、地两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规划单位。考虑到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为特殊的规划单位。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社会福利机构及其床位总量的设置,要根据规划期内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趋势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区域内居民对福利服务的实际需求量。
  2.布局合理。必须坚持科学设置、布局合理的原则,走多样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道路。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要满足不同区域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福利服务需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优先规划和发展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基本的社会福利机构,优先考虑社区层次福利机构的设置,做到大中小型和各种类别的社会福利机构布点有序、结构合理,做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3.资源共享。必须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使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发展,保障本区域内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福利服务需求。
  4.深化改革。改革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规划中体现政府宏观管理、中介组织承办、福利机构实体化经营的基本思路。
  (三)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居民福利服务的需求以及现有福利机构的状况,制定规划目标,按千人指标对不同类型、功能、档次、形式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配置的数量或床位数进行统一规划,提出实施的方法、步骤和保证措施。
  (四)编制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扬民主,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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