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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0年3月20日)


  为了促进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配合《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现就开展制定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制定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认识
  建国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保护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福利事业体系,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社会福利事业投资渠道单一、经费短缺、设施简陋、管理落后、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为了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门大胆探索、努力实践,逐步走出了一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路子。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老龄社会提前到来,社会福利事业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社会福利社会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的发展势头。据统计,目前,全国公有制以外的社会力量举办的福利机构已有1075家,城镇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已达17.6万个。去年以来,民政部以社会福利社会化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实施,初步做到了审批管理有办法、扶持保护有政策、建筑设计有标准、检查监督有依据,对于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现有的社会福利事业仍然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福利机构匮乏,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多头审批,乱办福利机构,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失控。一些地方福利机构过分集中,形成资源过剩甚至浪费;一些福利机构档次偏高,超越了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有的福利机构片面追求规模效应,不利于老年人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不少福利机构床位利用率不高,效益较差。
  为了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合理配置资源,正确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取向,避免重复建设,保证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不失时机地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
  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实施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前提条件,是区域内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宏观规划和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之一。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提高对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解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以及现有社会福利机构现状和社会福利资源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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