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0]62号 2000年4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出的2000年为管理年的要求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用好管好各项资金,发挥服务监督作用的基本目标,做好2000年的财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财务工作
财务部门既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职能部门,又是廉政建设的重要阵地,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对财务工作给予充分重视。2000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国税局系统各级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财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证财务管理的各项职能得以实施。财务工作的经费财务、基建管理、审计、固定资产和装备管理五项职能应集中在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充实人员,达到每个岗位有专人负责。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使之正确运用手中权力;要加强培训,鼓励财务人员更新知识,钻研业务,开拓进取;要提高财务人员的财
务会计、审计、基建管理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技能,以适应财务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000年,要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财务工作的重点。通过修订现有制度,加强对银行账户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力度。总局将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加大财务审计力度
2000年将继续进行以清理其他资金管理和账户管理为内容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对1999年未按要求进行审计、清理的,应进行彻底清理;已经检查出的问题,尚未纠正、资金仍分散管理和多头设账户的要限期纠正;已完成资金、账户清理并实行归口管理的地区,要进一步开展独立收支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总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为明确审计各项工作程序,落实审计责任制,总局将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审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