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元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46号 2000年7月13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金元基金清理规范上市情况的报告》、《关于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续期扩募的申请》(南基[2000]7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让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大证利民基金、工信可转、建信基金、大信受益4只基金规范合并为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同意金元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上市、扩募、续期,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证利民基金、工信可转、建信基金、大信受益4只基金在资产及规模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金元证券投资基金。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规模为201,511,200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2年5月28日至2002年5月27日)。
二、核准《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金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以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三、金元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股票投资中以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为主。在上市之前,金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以及投资于单只证券的比例不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在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调至规定的比例。
四、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当基金的年度可分配净收益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可按照《金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规定计提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