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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信誉主承销商信誉积分规则》的公告

  9、所承销公司发行后第二年发生亏损的,每出现一家减10分;发行当年发生亏损的,将自动丧失信誉主承销商资格。

律师事务所考评部分

  1、掌握股票发行上市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工作程序和监管要求,加5-10分;差的,减5-10分。
  2、在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合作中,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加5-10分;差的,减5-10分。
  3、业务人员工作态度端正,有敬业精神,勤勉尽职,遵守职业道德的,加5-10分;差的,减5-10分。
  4、在帮助发行人改制的过程中能遵规守法的,加5-20分;差的,减5-20分。
  5、对发行人进行的法律辅导效果显著的,加5-10分;差的,减5-10分。
  6、尊重律师事务所的独立法律意见的,加5-10分;不尊重的,减5-40分
  7、故意刁难、阻碍律师事务所出具独立法律意见,或者向律师事务所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不实的文件和资料的,每出现一次减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减40分。
  8、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有违法违规内容,且不听取律师事务所的纠正意见的,每出现一次减20分。
  9、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因片面摘录或出现摘录错误而导致发行人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减10-20分;无此行为的,加10分。
  10、公开发布或披露的内容或信息应当经过但实际上未经过律师事务所确认的,每出现一次减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减40分。

会计师事务所考评部分

  1、掌握股票发行上市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工作程序和监管要求,加5-10分;差的,减5-10分。
  2、业务人员熟悉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加5-10分;不熟悉的,减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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