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6个安全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吴道荣 副组长李文俊
成员:安监司李伟敏、装备司李德波、整顿办吕敬民、
劳保学会孙学伟
检查地点:黑龙江省(重点鸡市、鹤岗矿务局)
第二组:组长尉茂河 副组郭福善
成员:整顿办蔡英勃、人事司朱志林煤炭报李江、
煤炭工业协会陈奇
检查地点:甘肃省(重点白银币、靖远矿务局)
第三组:组长付建华 副组长成家钰
成员:安监司陈国新、整顿办纪国友、企改司雷长群、
监察局陈万起
检查地点:河南省淮南市(重点平顶山市、
淮南矿业集团)
第四组:组长梁嘉琨 副组长窦永山
成员:安监司商登莹、办公室孟连仲、整顿办常进军
检查地点:山西省(重点吕梁地区、大同矿务局)
第五组:组长姜庆俊 副组长吕金枪、王浩
成员;安监司孟斌成、装备司李福龙、劳保学会郭松林
检查地点: 四川省(重点攀枝花市、攀枝花矿务局)
第六组:组长邬荣康 副组长张志康
成员:经济运行中心邹维纲、周彬、周寅生、朱新秋
检查地点:湖南(重点郴州地区、资兴矿务局)
检查时间安排:7月12日至22日。25日各检查组汇报。
三、检查的具体要求
1、各检查组要在认真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依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深入井下生产现场,严格进行检查。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并配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3、检查中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即:(1)“两证“不全和矿长没有安全资格证的;(2)独眼井;(3)矿井没有采用机械通风;(4)没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统;(5)没有使用专用的防爆电器设备;(6)生产矿井人员升降没有使用专用容器;(7)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小煤矿;(8)井采高硫高灰煤层(含硫大于3%,灰分大于40%)的小煤矿,要坚决停产整顿。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期停产整改;对屡次停产不整顿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决不姑息迁就。
4、检查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7月25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安全监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