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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国煤矿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国
煤矿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国煤安[2000]第18号 2000年7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对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煤办字[2000]第102号)。为搞好全国煤矿安全大检查,现就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江总书记对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现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
  3、煤炭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惩规定。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及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煤矿伤亡事故是否按规定要求统计上报。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者、管理者的责任。
  5、安全监察、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在机构改革中,煤矿安全职能落实情况,安全工作是否得到加强,有关部门是否做到各司其职。
  6、煤矿瓦斯煤尘重大事故防治情况。矿井"一通三防"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别是矿井通风防尘系统是否完善可靠;"一通三防"的措施是否落实。
  7、煤矿火工品厂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矿井火工品运输、储存、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煤矿新工人是否按规定培训后下井;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煤炭企业法人是否经过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是否持有《矿长资格证书》。对未持有《矿长资格证书》的,令其停产整顿。
  二、检查的组织安排
  1、各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不留死角,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顿措施,切实消除隐患,检查情况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抓住重点,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要及时逐级汇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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