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
环境保护严肃查处渔业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2000年4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渔业环境监测站:
近期,河北、安徽、四川、福建等地相继发生重大渔业污染事故,生态环境被破坏,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加强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时妥善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渔业环境保护工作
渔业水域是水生动植物生存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渔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是渔业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水域污染直接损害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渔业生产,危及渔业可持续发展。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
水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严肃查处渔业污染事故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密监视、监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立即会同渔业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并鉴定损失及事故原因。渔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执行《渔业水质标准》、监测渔业水域环境的法定单位,其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是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的法定依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渔业环境监测机构的鉴定结论对污染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强部门协调,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勇于承担起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积极协调环保等相关部门,搞好相互配合,使得肇事者真正受到惩处,受害者得到赔偿;要通过事故处理和加强渔业环境保护,达到深入宣传和教育的目的,使得广大农渔民生产生活有保障,人民群众食用水产品安全健康。由此,进一步促进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我国渔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