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环办函[200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有关市环境保护局: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全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自1999年4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各地十分重视这项工作。陕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知,对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严格划定禁烧区、积极进行综合利用研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各级环保、计划、科技、公安、财政、交通、农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现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精神,参照陕西省的做法,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二000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4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局联合颁发《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年来,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机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点等敏感区域,划定了秸秆禁烧区,秸秆焚烧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露天焚烧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要根据国家6部局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并作为环保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地市、县、乡政府要层层落实目标人则,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落实到村、户,落实到田块。省政府将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政府所负的责任,严格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