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部关于继续开展“全国用户
满意施工企业”及“全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通知
(中施协字[2000]16号)
各部门、地区建设(建筑)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落实国务院颁发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计委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要求,更好地引导施工企业贯彻“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社会第一”的方针,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决定2000年继续开展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及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评选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协会,严格按照“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工程”管理办法组织推荐。申报费500元。各推荐单位应将被推荐企业所获得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省、部级以上各类奖项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连同申报材料、用户满意评价表于10月31日前一并报送协会工程部。
联系单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部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405号)
邮编:100835
联系人:佟宝琦
电话:010-68394035
传真:010-68394311
收款单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开户行:北京工商行百万庄分理处
帐号:14983-87
附件:
一、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工程管理办法
二、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评价表(略)
三、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评价表(略)
四、用户满意住房评价表(略)
五、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申报表(略)
六、全国用户满意工程申报表(略)
二000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1:
“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贯彻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提高,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企业申报,部门、地区行业协会审核后,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建设用户工作委员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