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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26号 2000年4月29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清理规范上市情况的报告》(盛字[2000]7号)、《同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申请书》(盛字[2000]10号)、《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续期申请》(盛字[2000]9号)、《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扩募申请》(盛字[2000]8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赣中基金、中盛基金、长江基金、武汉基金、开信基金、海湾基金等6只原有投资基金合并规范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同意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上市、扩募、续期,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中基金、中盛基金、长江基金、武汉基金、开信基金、海湾基金等6只原有投资基金资产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规模为268,027,448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2年3月13日至2002年3月13日)。
  二、核准《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意长盛基金管理公司为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国银行为托管人,同意中国银行以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三、同意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股票投资中以成长型上市公司为主。
  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投资运作,但上市时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在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调至规定的比例。
  四、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当基金的年度可分配净收益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可按照《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契约》规定计提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基金扩募三个月后,如果基金持有的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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