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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2000年交通行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安排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2000年交通行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安排的通知
(交体法发[200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1999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治乱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使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但是,由于企业负担情况的复杂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经过治理整顿,交通企业负担总体有所下降,但有些交通企业负担仍很沉重;各地对治乱减负工作重视程度不同,认识也不一致;有些地方治乱减负组织不健全,措施不力。二是交通企业上缴的各种费用项目中,交通部门占多数;交通系统有些管理部门和单位从本部门、本单位利益出发,把行政职能转为有偿服务,通过中介组织或下级机构向企业伸手,增加了企业负担。三是部分企业不敢大胆抵制“三乱”。四是“三乱”涉及一些深层次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综合治理,把治乱减负工作同政府转变职能、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0年,部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具体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入学习中发14号文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当前治乱减负工作的形势,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不足;正确认识“三乱”的危害性和顽固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充分认识到治乱减负不仅对维护经济正常秩序,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端正党风、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实现国企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的重要措施。
  二、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今年在全国交通行业要开展一次减负工作回顾总结活动,其主要内容是:查属于“一刀切”范围内的向企业不合理收费是否已全部取消;查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不再向企业收费;查治理整顿期间是否出台了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这次回顾总结活动,对本系统向企业收费的项目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按照中央有关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求,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要早解决、快解决。各单位要在今年10月底前就有关情况向部写出总结报告。今年下半年,部将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回顾总结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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