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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房产测量规范》培训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关于开展《房产测量规范》培训的通知
(建住房市函[2000]016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
  《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已正式发布,并于今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为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好《房产测量规范》,保证《房产测量规范》的贯彻实施,现就开展《房产测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建设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规范》的培训工作,抓紧实施前的时间,统筹安排培训工作,注重实效。
  二、《规范》培训要与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结合起来,要通过培训提高房产测量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计算等房产测量行为,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帮助地方作好培训工作,经部人教司批准,我司拟举办三期《规范》师资骨干培训班,委托南京房产局承办(有关事宜见附件)。请各地按照要求选派《规范》师资人员和房产测量技术骨干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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