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吸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会协[2000]4号 2000年6月28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解放军审计协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协字[1995]105号)等有关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在5年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即个人会员)。现将办理非执业会员入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京各直属单位1995年(含1995年)以来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凡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者,应由本人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后,可复印)一式两份,并将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入会,发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