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贯彻第二次全国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开展。国家将加大对这项事业的资金投入,并努力创造条件建立“中国语言文化发展”基金;在国内建立若干所对国内外都有影响的对外汉语教学基地,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对建立基地的学校提供有力的支持;对外汉语教学要采取现代化手段,跟上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步伐,占领现代远程汉语教育的制高点,在近几年内建立面向全世界的“中国对外汉语现代远程教学中心”,开展网上汉语教学和其他相关的信息服务;要通过各种渠道,尽力增加向国外派遣汉语教师的人数,增加对国外汉语教学机构的支持力度,为外国培养更多的汉语人才、汉语教师和汉学家;要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一批对外汉语教学的骨干,集中力量研究和编写适应需要的对外汉语教学精品教材,并使之占领世界汉语教材市场。
第六,鼓励和资助高等学校邀请海外知名学者,特别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教授任国内大学客座教授,来华进行短期讲学和研究。拟设立“聘请外国一流学者”项目,聘请世界一流学者。这一项目本着“围绕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加强监督调控”的思路进行管理,首期立项项目将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能源”和“资源环境”等5大领域的10个一级学科内确定,特别要注意对国内较薄弱的新兴、交叉学科的支持。
第七,从我国有可能在近期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出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态度,进一步加大教育对外开放。要在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领域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考虑出发,拟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同时,对于目前已经遇到的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用网络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机构的营利问题等,要加强调研和指导。
第八,做好来华留学工作,今后将坚持“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来华留学工作方针,以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为目标,加强对外宣传,不断改善留学生的教学、生活条件,提高留学生教育水平。进一步扩大学校在招收来华留学生工作方面的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留学生开设用外语授课的专业课程,积极尝试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内或赴境外开展留学生教育。在学校教学体制和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留学生后勤服务、管理的新模式,努力为来华留学工作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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