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0]78号 2000年6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国土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83号)精神,决定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围绕《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的,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为对象,以岗位(资格)培训为主要形式,以,《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执法监察岗位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着力培养、建设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01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全体人员接受一轮培训,实现全体人员持证上岗。
(一)2000年第四季度开始,对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争取随着省级机构改革的到位,实现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持证上岗。
(二)2001年上半年,对地(市)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办案骨干进行培训。
(三)2001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地)、县及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培训。争取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2001年底最迟2002年上半年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全体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