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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0]78号 2000年6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国土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83号)精神,决定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围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的,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为对象,以岗位(资格)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执法监察岗位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着力培养、建设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01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全体人员接受一轮培训,实现全体人员持证上岗。
  (一)2000年第四季度开始,对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争取随着省级机构改革的到位,实现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持证上岗。
  (二)2001年上半年,对地(市)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办案骨干进行培训。
  (三)2001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地)、县及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培训。争取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2001年底最迟2002年上半年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全体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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