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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对授权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
对授权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的通知
(国烟专[2000]471号 2000年7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国家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办:
  为了切实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关于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各项规定,有效防止和纠正准运证授权签发中的不规范行为,更好地适应准运证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要求,现就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授权签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授权签发准运证的单位范围
  凡可以由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省级局”)直接签发准运证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均应由省级局签发。凡是省级局向下授权签发准运证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需授权的;
  (二)不违背烟草专卖管理的属地管辖原则;
  (三)被授权单位必须是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四)被授权单位具备代签准运证所需的专门人员、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条件。各省级局要对授权签发准运证的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一律收回其代签准运证的权力。对经重新确认的准运证代签单位,应于今年7月30日之前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经审查同意后,由国家局向全行业发布公告。
  二、严格授权程序,切实加强监督
  各省级局对经国家局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告的准运证代签单位,要签发统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要载明被授权单位的名称、授权签发准运证的权限、时限及授权单位的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公章。被授权单位代签准运证的情况,要定期向授权单位报告。授权单位对各被授权单位签发准运证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督促其改正;限期不改的,收回其代签准运证的权力。
  三、严格履行授权签发准运证的职责
  被授权单位要按照《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授权的权限和时限内签发准运证。对申领的准运证要妥善保管,对已签发过的准运证的存根和附件材料按每100份装订为一册,按时交回授权单位。对不按授权的权限和时限,违反规定签发准运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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