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渔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要全面树立质量效益观念,积极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渔业,使优质产品和加工产品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推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生产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使渔业产品质量、投入品质量、渔业环境质量、渔业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快渔业质量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渔业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使渔业质量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四)建立完善的渔业标准化体系,使渔业标准基本满足渔业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并大幅度提高标准的覆盖率,逐步消灭无标生产。水产品的安全与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优等品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创出一批优质名牌产品。
(五)建立完善的国家级、部级、地方各级渔业质量检测机构,并形成网络,其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渔业质量管理队伍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能满足依法行政和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加强渔业质量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质量管理列入工作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抓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渔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依法管理,完善配套措施。要着手组织制定有关水产品质量、渔业生产资料质量、渔业生态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捕捞、养殖、加工产品及重要的渔业生产资料、装备及环境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产品质量约束机制,推行苗种场、养殖场注册登记制度,试行水产品产地证明制,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
(三)增加投入,加快渔业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要抓好现有国家级、部级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建设,完善检测手段;补充建设一批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渔业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渔业质量监测机构。
(四)加大力度,强化对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把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含量等安全卫生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消费者关注和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要加大质量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不合格产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