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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金券基金、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及金信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金券基金、
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及金信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
(2000年6月22日 证监基金字[2000]第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我省金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函》(粤府函[2000]第281号)及《关于上报我省金券基金和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清理规范方案的函》(粤府函[2000]第330号)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第2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信基金、金券基金及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调整清理规范方案,即金信基金由清盘改为调整不良资产后重组上市,金券基金及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调整资产后合并上市。
  (一)同意金信基金、金券基金及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的发起人、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全部调整为现金、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后,金信基金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基金合并,金券基金与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合并,合并后的基金达到规定的规模后,移交中国证监会批设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托管,并由新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到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接到本批复后,金信基金、金券基金及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等有关机构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议定基金摘牌、资产调整、更换管理人和托管人、移交基金资产和管理权、基金规模调整和存续期调整、确认基金单位并进行转托管、申请到交易所上市等事项。上述有关事项议定后,金信基金、金券基金及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须按规定程序分别从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大连证券交易中心、沈阳证券交易中心摘牌,之后由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具体实施有关工作。
  (三)金信基金、金券基金及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须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资产置换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请你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出具确认文件,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包括基金申请扩募和续期的决议)、基金资产调整报告、更换管理人和托管人协议、基金信托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资产移交确认书、基金上市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基金验资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于今年7月15日前一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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