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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大连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的批复
(2000年6月2日 证监机构字[2000]第11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重组设立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大政[2000]24号)、《关于重组设立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意见的函》(大政函[2000]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将大连财政证券公司、大连华信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大连市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大连证券交易中心合并重组证券公司的方案。中国建设银行大连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是否参与重组问题,请市政府、信达公司继续协商解决。
  二、以上4家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并入重组的证券公司之前,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还,以各种形式违规形成的负债必须剥离。
  三、同意大连证券交易中心改组为证券营业部后并入重组的证券公司。大连证券交易中心要在六个月内完成证券营业部的筹建工作,筹建完毕并经大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验收合格后,再向我会申请开业。
  四、请你市通知有关机构向我会报送以下筹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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