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江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
(2000年6月15日 证监基金字[2000]第40号)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珠江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报告》(国泰基[2000]13号)、《关于珠江证券投资基金规范上市和扩募延期的请示》(国泰基[2000]12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珠江投资基金规范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上市、扩募、更名、续期,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江投资基金在资产及规模调整符合要求后,规范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规模为233,640,000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4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
二、核准《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以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三、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股票投资中以涉及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为主。在上市之前,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以及投资于单只证券的比例不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在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调至规定的比例。
四、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当基金均年度可分配净收益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可按照《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规定计提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
五、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