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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云南省富源县竹园乡合乐武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云南省富源县
竹园乡合乐武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
(煤安安通字[2000]第19号 2000年7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7月12日18时40分,云南省富源县竹园乡合乐武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井下有22人作业,到14日8时有4人生还,发现9人死亡,还有9人下落不明。7月份以来,云南省连续发生两起煤矿特大伤亡事故,性质十分严重,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全面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整改,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为接受事故教训,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认真搞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煤矿的各生产环节、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拉网过筛式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并贯彻边检查、边整改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不符合规程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不达到标准不准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违法违章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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