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汇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银条法[2000]37号)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
你部《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诉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银行汇票解付纠纷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工银法函[2000]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银行汇票的申请人不具有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不是银行汇票的当事人。
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关于政策性银行与委托代理行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政策性银行与其委托代理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在贷款人和借款人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的账户中扣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