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加强中华文化信息网上网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文化信息网是文化部主管的行业性政府网站,其内容涵盖文化艺术的各个领域。为了加强对上网信息的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保密性,进一步规范上网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系统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做好中华文化信息网上网信息的提供和审核工作。中华文化信息网是文化部对外宣传的窗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这个网站,全面、准确、及时地介绍我国文化艺术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文化艺术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二、在中华文化信息网上发布的各类文化信息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内容要公正、客观;涉及国家、民族、宗教并有可能引起争议的文化信息,各种带有密级或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信息、统计资料、调研报告等,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三、中华文化信息网根据栏目设置的需要自主编辑的信息,在上网前均应报办公厅审批。特别重要或办公厅领导认为确有必要的,须报请部领导审定。
四、中华文化信息网上网信息的提供工作由办公厅指定专人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和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要指定办公室的专人负责信息提供工作,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信息审核。上网信息应由主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办公厅,经办公厅专人对上网信息进行复核后,报请办公厅领导签发。
五、中华文化信息网的信息反馈要明确权限,谨慎处理,凡涉及有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的,应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报经办公厅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回复。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和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自建网站在经办公厅审核后,可与中华文化信息网进行链接。
七、切实加强管理,保证网络安全。网络管理要保证对网上内容的实时监控,网站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上传内容随时备份,发现文字或版面错误及时更改。同时,要加强技术安全措施,严防黑客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