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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第253号)


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湘证字[2000]第45号)、《关于增资扩股拟出资股东和出资额变更情况的说明》(湘证字[2000]第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3,510.41万元人民币增至120,397.0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6,975.07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另外89,911.6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同意以下企业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三九企业集团         21,000万元
  (二)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7,955.8万元
  (三)湖南正虹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17,955.8万元
  (四)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17,000万元
  (五)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7,000万元
  (六)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七)深圳市三九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3,000万元
  三、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须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
  四、你公司要根据我会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报送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
  五、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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