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第253号)
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湘证字[2000]第45号)、《关于增资扩股拟出资股东和出资额变更情况的说明》(湘证字[2000]第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3,510.41万元人民币增至120,397.0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6,975.07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另外89,911.6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同意以下企业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三九企业集团 21,000万元
(二)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7,955.8万元
(三)湖南正虹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17,955.8万元
(四)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17,000万元
(五)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7,000万元
(六)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七)深圳市三九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3,000万元
三、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须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
四、你公司要根据我会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报送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
五、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