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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0年秋茧价格及加强秋茧收购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0年
秋茧价格及加强秋茧收购管理的通知
(2000年9月11日 计电[2000]63号)


各有关省计委、物价局、经贸委(茧丝办):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春茧收购工作已顺利结束。在春茧收购中,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收购秩序稳定,蚕茧质量得到保证,做到了政府、企业、农户三满意。为进一步抓好秋茧生产和收购工作,确保茧丝绸行业稳步发展,现就2000年秋茧价格政策和加强秋茧收购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茧丝价格
  今年以来我国茧丝绸出口形势好转,出口数量恢复性增长,出口价格回升,茧丝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面对新的情况,为让利于农,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决定适当提高2000年秋茧收购价格,并相应调整干茧供应价格和厂丝出厂价格。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 2000年秋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 1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由每50公斤670元调整为730元,具体收购价格由各省级政府在上下浮动不超过 1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定价权不得下放。桑蚕鲜茧干壳量和茧层率级差差价继续按照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国家计委《关于1997年蚕茧价格政策和收购管理的通知》(国茧协[199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秋茧上市后,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供应价格(含税)由每吨4.2万元调整为4.6万元,可上下浮动10% ,具体价格由各省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
  (三)厂丝出厂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政府指导价。厂丝(20/22,2A级)中准出厂价格(含税)由每吨18万元调整为19万元,允许上下浮动10% 。具体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
  各省(区、市)要按照上述要求,在与毗邻省区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尽早出台本省(区、市)2000年秋茧价格政策,并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茧丝绸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蚕茧收购管理,规范蚕茧收购秩序
  做好蚕茧收购管理工作,是维护蚕茧收购秩序,保证蚕茧质量,落实国家价格政策的关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抓好秋茧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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