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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第269号)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请示》(穗证券字[2000]第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广州天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你公司的4000万元股份。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81,7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3,8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另外62,900万元资本金向股募新东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同意以下公司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5,346.67万元
  (二)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万元
  (三)广州天力房地产开发公司       10,986.67万元
  (四)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         8,000.00万元
  (五)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万元
  (六)广州市城启发展有限公司        8,000.00万元
  (七)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          2,266.66万元
  (八)花都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      2,300.00万元
  (九)广东国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万元

  五、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确认。
  六、你公司要根据我会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报送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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