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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
医疗器械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意见
(2000年11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2000]32号)精神,我局于2000年11月11日召开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工作会议,部署了全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取缔药品集贸市场、清理无证经营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意见》(下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意见》中的要求落实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项活动的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我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01春节前后,集中力量开展一场既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全国性大规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取缔药品集贸市场、清理无证经营药品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对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地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部分地区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很猖獗,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在有些地方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有一些合法企业也参与了假劣药品的制售活动。此外,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仍然存在,出租或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某些已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又出现了回潮和反弹迹象,或是改头换面继续违法经营,非法失实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大量出现。这些正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我国的国际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级药品监督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出发,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根本上认识到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责任重大和保证药品质量就是保护生产力,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药品监督管理的垂直体系体系正在筹建之中,假劣药品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对新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下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为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必须要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各地要把此次行动看成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从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观点出发,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制定和落实各项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的各项部署,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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