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试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批复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试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批复
(2000年9月1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试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请示》(京环保控字[2000]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的规定,对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家具体办法颁布之前,同意你市试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请你局制定有关试行办法,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